水行政处罚公告
案件名称:“道孚县长征沟连接道路提标工程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随意弃渣、弃渣下河、顺坡溜渣案”
2022年4月在第二轮涉水领域环保问题暗访督查中发现四川合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道孚县长征沟连接道路提标工程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随意弃渣、顺坡溜渣,弃渣入河现象随处可见。道孚县水利局向当事人下发整改通知并拟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当事人按照要求作了整改,但行政处罚遭遇阻力,迟迟未能立案受理。2022年10月12日,甘孜州水利局再次组织水土保持科、执法支队到现场踏勘,发现道路沿线仍有随处堆放的砂石和渣土,施工方未按照两河口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执行。
2022年10月31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道孚县长征沟连接道路提标工程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随意弃渣、顺坡溜渣,弃渣入河的行为进行立案提级办理。
经查:道孚县长征沟连接道路提标工程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由四川合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2022年10月19日,甘孜州水利局委托四川合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弃渣方量进行测量取证,并通知二滩两河口管理公司、成勘院、四川合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到场,经测量弃渣量为4323尘?,到场当事人认同第叁方勘测得出的弃渣量。四川合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道孚县长征沟连接道路提标工程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随意弃渣、顺坡溜渣,弃渣入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的规定进行处罚。该案违法事实清楚,属于水行政处罚机关管辖,且未超过追究时效,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在道孚县长征沟连接道路提标工程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随意弃渣、弃渣下河、顺坡溜渣的违法行为;限期2022年12月13日前完成清理;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86460元整(大写:捌万陆仟肆佰陆拾元整)。
特此公告
甘孜州水利局
2022年12月27日&别苍蝉辫;